新闻传播与公民权利的关系及启示 ——以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为例
新闻传播与公民权利的关系及启示
新闻传播与公民权利的关系及启示
——以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为例
2018年10月28日上午,重庆万州区一辆大巴车行驶至万州长江桥上时,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轿车相撞,大巴车失控冲破护栏坠入长江。当天的11点15分北京青年报就抢先在微博发布消息——重庆大巴车坠江,政府正组织救援。12时03分,平安万州的官方微博也发布消息,称“万州长江二桥发生交通事故,市区两级党委政府正组织人员积极搜救”。这两则新闻虽然简略但还是比较客观的。可在随后的新闻报道中,新京报发布标题为“重庆万州大巴坠江前曾与逆行轿车相撞”,并且在报道中称 “一小轿车女车主驾车逆行导致”。一时间,事件的重点放在了“女司机”、“高跟鞋”上面,各大媒体以及网友开始对这名女司机进行谴责和谩骂。然而在重庆警方通报了公交坠江事件——小轿车司机系正常行驶后。邝姓女司机由“肇事者”,变成了受害者,网络舆论从指责“女司机”到指责“报道媒体”,从指责五十多岁“车闹”的妇女到指责另外十三名乘客。
重庆公交车事件历经多个反转,这反映的不仅仅是新闻事件本身具有一波三折的现实状态,更反映了报道的失实所引发的舆论及其撰写者具有一定的侵权性。
重庆公交事件中《新京报》在事故发生后,推送了《重庆一公交与逆行轿车相撞后坠江女司机被控制动画示意路线图》一文,并配发了一张画有轿车撞上公交车的动画图。这种抢时效、博眼球的行为,违背了新闻真实客观的基本原则,不仅伤害新闻专业主义,还伤害了事故受害者司机邝女士,侵犯了该女士的合法权益。并且在本事件中最该及时发布准确信息的权威部门,没能保证信息发布的权威性,以至于舆论中的谣言没有在第一时间被"叫停"。
新闻媒体尤其是当前自媒体的发展,“人人都是自媒体”,媒体给予每个普通人发声的机会,海量信息在媒体网络中被大量转发,其间各中真假难辨、相互掺杂。在这种环境下,如果要求新闻媒体、网络用户在转发言论时,对其所转发信息的真实性进行与核实和调查,显然是不现实的,亦属于对个人言论自由的过度限制。那如何保障公众知情权的同时减少社会谣言的传播是需要长期思考和寻求进步的。就拿该案例来说,如果没有广大群众的关注就不会引发强烈的社会思考,和快速的案件进展。所以保障公民行使权利是有必要的,但与此又容易产生报道失实、新闻侵权,社会谣言。
所以对受众来说,提升自身的媒介素养刻不容缓,要对媒体报道的内容带有批判性的思考,而不是人云亦云,跟随者网络舆论随意抨击。“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前期舆论因为媒体报道而引导网民攻击"女司机",点燃了各种攻击、侮辱的敏感导线。随后真相浮出水面,转而同情事件中的轿车司机邝女士,公众被媒体报道"牵着鼻子走"。社会公众时刻保持理性的思维看待问题,拥有辨别是非真伪的能力,冷静和谐的网络发声,放下傲慢与偏见,是公众亟待提升媒介素养的要。
对于政府部门而言,信息发布做到准确、及时、详实可信,才能满足公众的知情权,“领跑”舆论场。政府部门要在舆情事件之后展开多层反思,深刻汲取教训,完善相应防护措施,弘扬以优秀传统文化为内核的公共精神,制定全面科学的重大舆情应对预案,才能避免悲剧再度上演。
对于媒体来说,有些新闻反转让事件本身扑朔迷离可以理解,但有些是由于媒体自身不负责任所推动的。悲剧面前跑偏的舆论不但让社会失焦,也会遮蔽真正的问题。这其中背后的原因值得深究,急于参与时间报道的媒体是主导者,标签化和先入为主是催化剂。所以重大事件面前,媒体不应该急于表明自己的正义,如何还原事实的真相才是重点。要清正媒体的喉咙,既要客观事实报道,拒绝标题党,又要规范报道文本,严格依照发稿流程,明确责任。要擦亮群众的双眼,就要先擦亮媒体的双眼,要提高受众识别与新闻素养,就要越是喧嚣,越是冷静,越是躁动,越是理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