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及其启示 ——以哈尔滨男子烧伤事件为例

合肥/学生/2年前/168浏览
传媒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及其启示 ——以哈尔滨男子烧伤事件为例

谨防媒介审判,让舆论的子弹停一会

支持传媒监督,让舆论的子弹飞一会

传媒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及其启示

——以哈尔滨男子烧伤事件为例

谨防媒介审判,让舆论的子弹停一会

“富二代打死穷小子”、“女司机”撞倒环卫工。这样的新闻标题能否在众多标题中脱颖而出,立马吸引你我的注意?这样为“弱者”发声或许是人性之“善”,但是我们善良的义愤也有很可能让无辜者含冤。

跟着潮流走,选择当下的新款服饰或许会让我们看起来时尚,但是跟着潮流走,选择相信“递过来的真相”一定会让我们的社会“看起来似乎正义”。这个过程中我们发现“媒介”在无形之中拥有了“审判”罪犯的作用。

媒介审判是一个舶来词,很多西方国家有陪审员制度。这些陪审员在上法庭之前就可以通过报纸广播对案情有所了解,甚至媒体的报道会让陪审员产生先入为主的认知,并且把这种认知带到庭审过程中。媒体能够决定一个嫌疑人有罪没罪,甚至决定他的刑期。这句话不是空穴来风的,就以“哈尔滨男子烧伤事件”为案例来看。

当年“哈尔滨男子烧伤”的事件出现了以后,媒体报道民意汹汹,带有“哈尔滨某洗车店老板惨遭恶势力毒手”词条的视频、信息,被大肆传播。各大网络平台都有一群标榜正义的人,在煽风点火。所有人都催着公检法秉公办案,迅速给出一个真相。面对舆论的压力,司法人员就有可能动作变形。

如果要问这是为什么,不得不提到——新闻舆论的时效性和司法的程序性之间存在的天然矛盾。当“哈尔滨烧伤事件”发生后,按照司法的程序,要经历调查、起诉、审理各个阶段,这期间还伴随着现场勘查、提取证物、解剖尸体等事项。所以司法是需要时间的,但是媒体要追求“新闻的时效性”。当案件发生时,媒体必须马上跟进报道,在报道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偏见和立场预设。这其中有可能是因为媒体的无良,在报道的时候利用带有导向性的关键词,也有可能是由于碎片化的报道信息被广大网民过度解读。

就比如在“哈尔滨男子烧伤事件中”有众多网民就因为“大河子”和“大和子”读音相似,把一名普通的洗车工当成赌场的黑社会老大。网民们不会去想,为什么一个能使唤执法单位、手眼通天的人,会去路边洗车?也不会思考,为什么一个人坐拥赌场,作威作福,还要在街头和洗车工去抢生意。

等到媒体的报道铺天盖地,舆论甚嚣尘上,杀声一片的时候,司法调查的结果可能会姗姗来迟。在这个时候,比起司法调查的结果,大众们更愿意去相信媒体预设的偏见。

所以在“哈尔滨男子烧伤事件”中出现了这样的一幕——

当大和子洗清冤屈的那一刻,有不少网友晒出自己的“忏悔书”。

我们期待于大多数人都能在这起事件的反转中吸取教训。

但事实不尽人意

“不是吧,这就信了?”

“不是说有视频吗,公布出来啊?”

类似的网络言论不绝于耳

在信息传播中,思维简单化,认知标签化,会导致偏见、傲慢、群氓横行。网络环境中的大众群体,有一部分人并不在乎真相,只是追求自己的好奇心。类似这起哈尔滨事件的反转,还有很多。比如“德阳女医生自杀事件”,比如“哮喘女孩体罚吐血事件”,比如“上海博主阮一被跑腿小哥勒索事件”……当善良一次又一次被利用,大众的信任一次又一次被消费。“我们还会继续为弱者发声吗?”

由于舆论的广泛性、评价性、急迫性,网络信息条件下发表个人评论的便捷性,以及新闻舆论的时效性和司法的程序性之间存在的天然矛盾等。这些都助力媒介审判的形成,而媒介审判具有一定的负面影响。一方面会亵渎法治原则、干扰司法机关独立审判、损害司法尊严,另一方面也会侵犯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失去媒体的公信力。

我们朴素的正义观是社会运作的基石,但是媒体没有审判人的权利。我们要时刻小心提防“被带节奏”,永远不要停止为弱者发声,也永远不要随意表达一个喊打喊杀的态度,轻易站队、妄下定论。给司法程序一点时间,谨防媒介审判,让舆论的子弹停一会。

支持传媒监督,让舆论的子弹飞一会

电视剧《底线》播出后,剧中的一小段发言被截出来——“我们欢迎舆论监督,但是不能也不会接受舆论审判”。我们可以发现舆论监督有别于舆论审判。传媒和司法之间既有矛盾性,也存在统一性,司法必须独立,传媒必须公开,司法要追求程序,传媒要追求时效。这些让两者之间出现了不可调和的自然矛盾,由此可能导致舆论审判。但同时司法和传媒都将公众利益放在首位,以追去社会公平、正义为其主要的价值取向想,由此出现的舆论监督,我们也必须支持。

《焦点访谈》——用事实说话。通过调查追踪和隐性采访报道,揭露社会生活多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实现电视新闻节目舆论监督的功能。这一深度新闻报道节目深受观众喜爱,收视率也一度处于同等新闻节目的龙头。这些成绩的取得和节目本身勇于传媒监督、能实际解决社会问题有很大的关系。

“哈尔滨男子烧伤”等事件中,舆论反转把我们的脸打的啪啪作响。但同时我们也认识到,正是借助于舆论长时间的监督作用,才让一起起困于“能力不足”难以“立案调查”,迫于“权威”和“黑恶势力”的恶性案件有了最终的审判结果。

如果没有传媒监督,三鹿奶粉事件不会被披露,封线事件不会被曝光,社会中很多不合规的现象也不会得到纠正,许多不法分子还会在保护主义的大伞下乘凉。传媒监督的重要性不仅仅体现于满足公众的知情权、落实司法的公开、监督司法的权利、弘扬法治原则,更体现于影响我国新时代司法改革能否取得成就。或许让公平公正在每一个案件中得到回响着实不易,但是没有传媒监督就是让一个国家集体失声,支持传媒监督,让舆论的子弹飞一会。

1
阅读原文
|
Report
|
收藏
Share
相关推荐
评论
in to comment
Add emoji
喜欢TA的作品吗?喜欢就快来夸夸TA吧!
推荐素材
You may like
字体设计
Homepage recommendation
相关收藏夹
IP形象——动物类
IP形象——动物类
IP形象——动物类
IP形象——动物类
精选收藏夹
作品收藏夹
企业展厅
企业展厅
企业展厅
企业展厅
精选收藏夹
作品收藏夹
ip形象设计+表情包
ip形象设计+表情包
ip形象设计+表情包
ip形象设计+表情包
精选收藏夹
作品收藏夹
企业展厅/文化墙 参考
企业展厅/文化墙 参考
企业展厅/文化墙 参考
企业展厅/文化墙 参考
精选收藏夹
作品收藏夹
小家电
小家电
小家电
小家电
精选收藏夹
作品收藏夹
IP形象及IP内容
IP形象及IP内容
IP形象及IP内容
IP形象及IP内容
精选收藏夹
作品收藏夹
大家都在看
Log 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