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平面构成(五)平面构成知识总览
知识点回顾:
平面构成的造型元素:“点”、“线”、“面”。
艺术设计的过程就是造型的过程,最终以“形”来展现。
此篇文章会把之前讲的“点”、“线”、“面”、“形”放到平面构成的整体知识框架里,让你可以用全局的视野看平面构成。最关键的一环读起来也最枯涩,为了避免知识点过多造成混乱,我尽量用最简洁扼要的语言表达。
什么是平面构成
平面构成就是视觉元素在二维平面上创造理想形态。
平面构成的过程是将形态要素(形状、颜色、肌理)按照一定法则进行分解、排列、组合、重组,从而构成理想形态的造型过程。
平面构成是创作者用逻辑思维来创造形象、研究形与形之间的关系,是感性和理性相结合的产物。
要研究什么内容
平面构成的重要性本质在于锻炼创作者对视觉语言的理解与表达,领会视觉元素所表达的情感和意念。
主要研究的内容:各要素(后面会介绍)的属性和规律、形的创造方法,形与形/与空间的关系、造型的形式语言和规则。
能解决什么问题
学习平面构成可以培养创造力和基础造型能力;
分析各种形象的结构、特征,变化过程的能力;
对抽象造型的理解、将具象形象提炼成点、线、面的抽象语言的表达能力;
为设计活动提供技法和规则的支持;
增强对形、形与形、形与空间的理解,并将其关系运用于艺术设计中。
平面构成中的四大要素
四大要素包含:概念要素、视觉要素、关系要素、实用要素
概念要素——点、线、面
指那些不实际存在的,不可见的,但人们的意识又能感觉到的东西。比如我们看到尖角的图形,感觉上面有点,物体的轮廓上有边缘线。概念要素包含:点、线、面。
点:平面构成中形态最小的视觉单位
线:线是形的轮廓,面的边缘,同时也是点的运行轨迹
面:点的密集、扩大可以形成面;线的密集、扩大、封闭、移动亦可形成面
视觉要素——基本形
指把概念要素见之于画面,通过基本形、并借其形的形状、大小、色彩、肌理才能体现。这些要素是人们实际见到的,所以,视觉要素是设计中最重要的要素。视觉要素包括基本形的形状、大小、色彩、肌理等。
基本形:构成图形的基本单位,即具有独立性又具有连续、反复的特征。
形状:凡是具有位置、方向、明暗、色彩和肌理等因素构成的形,都是人视觉所感知的形,。任何可见的东西必定有形状,形状是可见的物体的外貌。
大小:形状的大小具有相对性,是对比的产物。
色彩:有了色彩,才能从环境中看清形状,所有的视觉形象都是由色彩和明度造成的。
肌理:肌理是物象表面的组织结构,可以是平而匀的一片,也可是粗糙有触觉感的。
关系要素——组合方式
视觉要素在画面上如何组织、排列,是靠关系要素决定的。通过框架、骨骼以及方向、位置、空间、重心等因素体现,其中最主要的因素是骨骼,它是可见的,其他因素有赖于感觉去体现。关系要素包括:方向、位置、空间、重心等。
骨骼:辅助空间分割和构成图形的一种形式
方向:形的方向决定于观者的视觉方位,同时也决定于形与框架或与其他形的关系。
位置:形的位置决定于形与框架或骨骼单位的关系,任何一个形态的位置都和其他形态相比较而存在。
空间:形的骨骼或框架中占有的空间。设计中某些形可能有前进或后退的感觉,或在其他形前面与后面。在平面设计中,空间是指幻觉的深度与立体感。
重心:受重力作用的影响,人们对形会产生轻重、稳定与不稳定的感觉。
实用要素
实用要素是指指设计所表达的含义、内容、设计的目的和功能,这方面在设计中万万不可忽视。实用要素包括:具象、意义、功能。
具象:如果形是由自然或经人工创造的各类物体所演变而成的, 就称之为具象。具象可以非常写实或装饰化,或近似抽象。
意义:是指设计有特别的含义。
功能:设计的目的方面或使用方面所考虑的实用要求,设计时一定要考虑人体工程学方面的有关尺寸要求。
平面构成的构成形式
平面构成的十种构成形式:重复、近似、渐变、发射、空间、特异、密集、对比、打散、肌理
重复:同一基本形为主体有规律地重复排列,排列时可作方向、位置变化,具有很强的形式美感。由骨骼和基本型两部分组成。
近似:寓“变化”于“统一”之中是近似构成的特征,在设计中,一般采用基本形之间的相加或相减来求得近似的基本形。是在重复基础上的轻度变异。
渐变:把基本形体按大小、方向、虚实、色彩等关系进行渐次变化的构成形式。
发射:以一点或多点为中心,向周围发射、扩散等视觉效果,具有较强的动感及节奏感。是表现节奏和韵律最为突出的形式之一。
空间:利用透视学中的视点、灭点、视平线等原理产生幻视性平面空间效果。包括点的疏密形成的空间、线的变化形成的空间、重叠而形成的空间、透视法则形成的空间(近大远小、近实远虚等)、矛盾空间( “反转空间”是矛盾空间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以变动立体空间形的视点、灭点而构成的不合理空间。
特异:一种较为有规律的形态中进行小部分的变异,以突破某种较为规范的单调的构成形式。特异构成的因素有形状、大小、位置、方向及色彩等,局部变化的比例不能变化过大,否则会影响整体与局部变化的对比效果。
密集:指比较自由性的构成形式,基本形的密集,须有一定的数量、方向的移动变化,常带有从集中到消失的渐移现象。此外,为了加强密集构成的视觉效果,也可以使基本形之间产生复叠、重叠和透叠等变化,以加强构成中基本形的空间感。
对比:较之密集构成更为自由性的构成,称为对比构成。可分为空间对比、聚散对比、大小对比、曲直对比、方向对比、明暗对比。
打散:打散重构是以变异为原则,将形象进行分解,再根据美的形式法则进行重新组合构成新的形象。打散重构是在不断地运动中求得变化,又在不断的变化中获得新的美感。打散,从表面上来看是一种破坏、实质是一种提炼的方法。重构,将提炼的元素根据美的形式和需要重新组合构成新形象。
肌理:肌理是指形象表面的纹理。有干、湿、粗糙、细腻、软、硬、规律和无规律、光泽、无光泽等。分视觉肌理和触觉肌理。适当合理的运用肌理效果,能起到装饰、丰富设计的作用。肌理的表现技法有手绘、拓印法、压印法、滴色法、水色法、水墨法、吹色法、蜡色法、撕贴法、干笔法、木纹法、叶脉法、喷洒法、自流、渍染法、擦刮法、拼贴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