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3
  • 投稿说明
  • 入围通知
  • 投稿须知
  • 世界名画100权益须知
1.请根据自己对「世界名画」的理解与认知感受,选择公共版权(部分著作权超出权利保护期)的世界名画(一张或多张均可)进行再次艺术创作,创作形式及风格不限:拼贴画、平面、插画、三维等均可。上传作品包含但不限于:世界名画的再次创作作品、标注采用的名画作品名称、创作思路阐述、延展的周边文创等。
2.为了作品呈现的统一性,便于传播推广及线下落展,请投稿作者使用本次活动【创作模板】进行创作,点击【创作模板】获取必备资料。
3.请保留作品源文件,便于后期商业合作。作品源文件需保留300dpi,作品推荐尺寸1000mm*750mm,可用于媒体传播及线下展印刷生产的源文件。其中,作品色彩分别为RGB模式和CMYK模式,作品出图为JPG格式,如需呈现更多效果,如动效或视频等,请自行存储为能够完整呈现作品的模式即可(包括但不限于 GIF 、MP4格式)。
4.本次活动高度重视作品原创性,作品需保证完整性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无剽窃行为,无在先使用行为。作品不得侵犯第三方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等任何合法权益。

如您在征集期间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可以发送相关问题至zcooldc-1@zcool.com.cn,并等待工作人员的回答。
1.入围通知将在最终入围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方式发送至入围作者投稿报名时预留的邮箱地址,请确认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
2.入围作者在活动结束后请注意查收邮件,并根据邮件提示内容及时配合主办方完成作品收集等工作。
3.若入围作者在限定时间内对入围通知未做回应,则视为放弃,由其他投稿作者取代。
1.投稿作者在提交作品前请确保已经阅读并且愿意遵守相关活动规则,任何违反活动规则的作品,主办方有权取消其投稿资格。
2.投稿作者提交的投稿作品均未被商用或授权他人使用,必须为投稿作者原创,不得抄袭、盗用他人作品,且版权未移交他人(如作品中含有素材元素<非原创部分>,投稿作者需拥有该素材版权的使用授权许可)。若在投稿或应用过程中发生版权纠纷,其法律责任由投稿作者本人承担。
3.投稿期间,评委及主办方会对作品的原创性逐一识别及排查,有权对违反原创规则的作品进行删除、取消投稿资格及取消已获奖项等措施,投稿作者需接受并尊重评委及主办方针对原创性的判定结果。
4.投稿期间,投稿作者不得将投稿作品转让或授权给任何第三方,不得用投稿作品参与本活动相同或类似的其他活动。
5. 如多人合作一幅作品,仅以上传作者作为投稿者,作品入围仅显示上传作者信息。
6. 为保证本次活动的公平公正,投稿作品不得添加任何与本次投稿活动无关的第三方LOGO。
7. 请投稿作者仔细阅读投稿须知,并认真对待活动及主办方品牌,不得发表违法、恶搞、冒名、过于潦草等不符合投稿要求的"占位"作品。
8. 本平台为唯一报名投稿渠道,请投稿作者按照规定报名投稿,并上传作品(其他渠道报名及提交作品均视为投稿无效)。
9. 因活动中后期作品上传量较大,请投稿作者合理安排投稿时间,及时交稿,避免重复上传或上传失败。
10. 需明确创作内容不可涉及的范围:不得出现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等国家性质的相关文案及画面元素;不得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泄漏国家秘密;不得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漏个人隐私;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等内容;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不得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不得侵犯第三方权益;不得出现活动主办方同行业竞品品牌相关内容;不得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11.设计师理解并同意如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疫情、地震、火灾、洪水、战争、交通中断等)致使作品落地展无法约定进行,主办方将根据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程度选择延后举办线下展览(举办期限后续另行通知)或者取消线下展览,仅举办线上展览。
12.参与者的作品一经提交,则默认同意以上条例,站酷共创有最终解释权。
1.入围世界名画1-100名的设计师,可拥有官方颁发的世界名画100荣誉证书。
2.部分入围作品将会开发成版画在上海进行线下展览。
3.收获首席合作方指定颁发奖品的两位设计师,需与主办方协助签署作品授权协议,主办方指定授权单位(授权单位仅限1家)在1年内享有对相应设计方案进行再设计、生产、销售、展示、上架、出版等全部权益,设计师保留对其作品的永久署名权,1年后设计师有权收回作品使用权和传播权;
4.设计师及其作品将获得站酷自媒体全线流量曝光。
5.站酷S级广告位持续曝光。
6.投稿作品更多商业推荐机会:对品牌方长期开放。
7.设计师理解并同意如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疫情、地震、火灾、洪水、战争、交通中断等)致使作品落地展无法约定进行,主办方将根据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程度选择延后举办线下展览(举办期限后续另行通知)或者取消线下展览,仅举办线上展览。
大家可以在世界各大博物馆检索,选取标注为公共版权(如Public Domain或CC0或No Copyright)的世界名画作品进行再次创作!

*检索列表
芝加哥(艺术)博物馆:https://www.artic.edu/collection
荷兰国立博物馆:https://www.rijksmuseum.nl/zh/visit
纽约大都会艺术博物馆:https://www.metmuseum.org/
故宫博物院:https://www.dpm.org.cn/Home.html
巴黎博物馆协会:https://www.parismusees.paris.fr/en
盖蒂中心:https://www.getty.edu
正仓院:https://shosoin.kunaicho.go.jp
史密森尼学会:https://www.si.edu/collections

著作权法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可通过此网址查看:http://www.gov.cn/guoqing/2021-10/29/content_5647633.htm

第三节 权利的保护期

第二十二条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三条 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视听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