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著作权侵权法律风险
原创:徐永波 法治鞍钢
当前,拥有知识产权的数量与质量已成为衡量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之一。许多企业因为缺乏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或被别人侵犯或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使企业遭受了损失,或受到法律制裁。知识产权中的一项主要权利是著作权。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著作权侵权已经从传统的报刊、杂志、书籍等纸质载体扩展到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不经意的转载、转发就可能侵犯他人的著作权。有关著作权侵权的法律风险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一、著作权法律意识淡薄,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1.按照我国著作权法律规定,著作权采用的是自动保护原则,即以作品的产生为条件而自动取得著作权。若企业未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选择和使用,则不可避免的会产生著作权纠纷,严重者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2.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独占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制作、展览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二、侵犯著作权的违法行为不明确,明明已经侵权但是自己却浑然不知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可以概括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不明确著作权保护的具体范围
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等。
四、不知道著作权保护是有期限的
作者为公民的期限,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期限,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特殊作品的期限,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及摄影作品,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五、如需使用他人作品,不知道该如何处理才能有效规避侵权
1.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由于作品使用方式的特性无法指明的除外。
2.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的,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3.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4.如果是演绎作品则需要双许可,双付费。
六、新媒体微信公众平台,如何合法合规运行
1.避免侵犯他人著作权。核实相应的文章、图片等作品是否有著作权人。有著作权人的,应当与著作权人联系,在转载的平台、转载平台的受众、转载所需要支付的使用费、著作权人是否有需要重新修改或调整的需求等,若转载的平台有自身特点,需要对著作权人的作品进行篇幅等限制,也宜请著作权人或委托代理人确认为宜。
2.核实作品内容是否侵犯其它在先权利。在先权利的范围很广,包括但不限于是否侵犯他人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及商业秘密等其他利益。
应该不断提高著作权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认真分析导致著作权侵权的因素,将著作权法律风险防范全面贯彻到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