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酷知产 | 这都下得去手?变形金刚惨遭“微调”
变形金刚著作权侵权案例
仔细一看,玩具、手办市场早已鱼龙混杂,各种仿品层出不穷,到底有没有人管!
不久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件变形金刚的著作权侵权案。
被告人李某波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20万元;四名同案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至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至10万元。
so,他们到底对变形金刚做了什么?
2019年,李某波等五人看到变形金刚玩具在市场上广受欢迎,所以“微调”了变形金刚系列玩具外观并批量生产,还冠以“威将”“陆霸”等品牌对外销售。
2020年6月,公安机关在广东省汕头市威将新概念模型科技有限公司内扣押到“J6621秦天战士”“W8601黄锋战士”等系列玩具共计2万余件。经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版权鉴定委员会鉴定,涉案的32款玩具均高度类似正版变形金刚玩具。
李某波等人这一系列行为均未获得孩之宝公司(变形金刚版权实际拥有者)的授权,也就是说已经侵犯了变形金刚的著作权。
过分!!
擎天柱:我是汽车人,你是真“汽”人!!
威震天:****这群不道德的人类!!!!!
你以为事情到这里就结束了?并没有
李某波表示,早在2015年12月21日,他们就玩具机器人“w8022m01战擎司令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日为2016年5月25日,就玩具“萌威统帅”于2020年3月16日向广东省版权局进行作品登记,创作完成时间为2019年11月29日。
简而言之,他想证明自己生产制作的并非微调的变形金刚,而是自己的原创作品!!!
听起来有点道理,实际上……只证明这是一场有预谋的抄袭。
由于登记机关并不对作品做实质审查,才让李某波等人钻了漏洞,拿到了所谓的“原创证书”。
这时,孩之宝公司也出具了自己的原创设计证书。
真是撞证不可怕,谁晚谁尴尬!
对比证书的时间,被告人李某波的外观设计专利证书申请日期为2015年12月21日,授权公告日为2016年5月25日,而孩之宝公司提供的相关作品电子设计稿的形成时间为2014年1月6日;根据被告人李某波所提交的作品登记证书显示,创作完成时间为2019年11月29日,而孩之宝公司提供的作品电子设计稿的形成时间为2016年。
总之,孩之宝公司相关作品的著作权形成时间均早于被告人李某波,再次证明这是一场赤裸裸的抄袭。
正版完美打败了抄袭,真舒坦!
借知名IP行不轨之事自古就有,西游记有真假美猴王,水浒传中李逵李鬼难分,红楼梦里还有宝钗佯装黛玉嫁人的情节。这次的变形金刚案件,只不过是历史的再一次重演。
其实许多知名IP都被恶意“蹭热度”过,但是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这种事件屡禁不止。
不得不说,孩之宝公司这次的做法无疑是一场教科书式的胜利。
别小看这个接地气的名字,它可是变形金刚的真正“掌权者”。
孩之宝是美国著名玩具公司Hasbro的中文名,1984年,孩之宝从日本的TAKARA公司收购了可变成机器人的原模合金汽车和飞机,并起名变形金刚。
说个冷知识,小马宝莉也是孩之宝公司的IP哦!
欲戴其冠必承其重,手握多个知名IP的孩之宝,被抄袭的危险也明显上升。但是它早早地为原创设计申请了系列证书,才能在这次的案件中,给了狡猾的抄袭者致命一击。
墨菲定律讲,一旦事情有变坏的可能,无论可能多小,都会导致严重的后果。
如今发达和公开的网络环境,无疑让许多原创设计都有了“变坏”的可能。
了解基础的版权保护知识,应该是每个设计师或设计公司的“必修课”。
目前比较常见的版权保护方式是区块链存证和作品著作权登记两种。
区块链存证方便又廉价,可以记录作品上传的时间,具有不可篡改的特点,多用于过程草稿等大量作品的保护。站酷知产区块链选用的是北京互联网法院的天平链,相比市面上鱼龙混杂的区块链,可信度明显更高。
作品著作权登记是对原创作品的直接认可,登记成功可获得作品登记证书,如果后续有版权转让等交易需求,仅靠区块链证明是无法有效转让的,要有证书才行。
沉迷创作很重要,防人之心也不可无。
更多知产相关咨询,可PC端访问站酷知产https://www.zcoolip.com/



















































































